人民網北京4月24日電 (侯鈞傑) 今年“4.26”是第十四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人民網“我是狀元”欄目特邀請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唐青林做客微訪談,與網友就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保護相關問題展開交流。唐青林律師表示,知識產權在企業取得經營成功的貢獻率方面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但21世紀的中國企業犯的最多的錯誤就是“泄密”。>>點擊進入微訪談回放
  我國企業廣泛關註商業秘密是從2010年轟動全國的“力拓案”開始的。胡士泰等通過利誘及其他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和泄露2009年中國鋼鐵企業進口鐵礦石價格談判的多項涉及商業秘密的會議資料等,造成首鋼、萊鋼等20餘家單位多支出10多億元預付款的重大經濟損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胡士泰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唐青林律師稱,鋼鐵行業的“力拓案”只是冰山一角,中國其他行業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商業秘密泄露情況。
  然而,與專利、商標、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相比,我國企業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的重要性認識相對不足。在全國各地組織舉辦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相關講座過程中,唐青林律師經常遇到咨詢各種“稀奇古怪”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他說,“可見企業對這方面的需求很多同時亟待補課的知識點也很多。”
  有些企業為了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擇手段通過“挖人”竊取商業秘密;員工核心技術人員跳槽帶走商業秘密、骨幹人員另立門戶和老東家搶生意等各類侵權案件大量涌現。唐青林律師介紹了一些他經辦的商業秘密案件,例如,北京某計算機軟件公司的研發團隊成員20人,一夜之間帶著企業研發多年的源代碼集體離職另立門戶;某企業委派兩名技術人員到競爭對手處應聘後“卧底”,伺機竊取某個項目的技術信息,卧底的技術人員在雙方企業領取“雙薪”;某公司技術總監和營銷總監先後離職、聯合設立公司與原東家“分庭抗禮”。
  唐青林律師認為,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多發,與目前人們普遍職業道德水平下滑、急於逐利、心理浮躁有關。“君子愛財取之以道”,可是有些技術精英或銷售精英不是自己慢慢開發,而是企圖一夜暴富,這才對屬於原東家的商業秘密動了“賊心”。企業要預防離職帶走商業秘密,不僅要註意簽署量身定製的《保密協議》,還應該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讓他們知道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後果,嚴重時可能觸犯刑律。對核心技術人員進行的法制教育,尤其是血淋淋的案例教訓,可大大降低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概率。
  對於企業應該如何保護商業秘密,唐青林律師建議,首先應當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應該請專業人士根據企業情況量身定做,而不是在網上隨便下載個範本。例如一個計算機軟件為主的企業和一個精細化工行業的企業,他們在保密措施方面完全是不同的,採用同一個《保密協議》顯然無法適當地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同時,必須要加強商業秘密重點儲存設備、重點區域、重點人員以及對外交流合作中的商業秘密管理。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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